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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旗员、武职不准乘轿的规制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中国文物网 更新于:2016-9-28 阅读:

  至此,清廷关于禁止旗籍官员及汉族武职官员乘坐轿子的规定完全确定。

  嘉、道以降直至清末,旗员与武职不得乘轿的规制一直延续并被当朝者反复强调。嘉庆四年上谕说:关于武职官员乘轿一事,此前已有明确规矩,现在“朕闻各省不但将军提镇等公然坐轿,即副参以下,多有乘轿出入者”,甚至出现以战兵充轿夫之役的情况,重申:“再行通谕各直省驻防将军、副都统及提镇各员:嗣后如再有违例乘轿者,或经参奏,或经访闻,必治以应得之罪。如驻防城守尉以下,绿营副参以下有犯,尤当从重治罪,决不姑贷。”(《清仁宗实录》卷47)道光十三年上谕:“从前乾隆、嘉庆年间,因将弁偷安坐轿,并不乘马,节经颁发谕旨,严行禁止。煌煌圣训,自应永远钦遵。朕临御以来,谆谆诰诫,犹前志也。” “著通谕各直省将军、副都统、提、镇、将、备等,除高山竣岭,逼仄崎岖,或稻田水曲,不能乘骑者,准其乘坐竹兜外,其余均不准坐轿,喧耀街衢。倘违例乘坐,该督抚即行查参,毋稍瞻徇。经此次训诫之后,仍敢阳奉阴违,将来科道参奏,或经朕别有访闻,除本员照例从重治罪外,定将该督抚严行惩处,决不宽贷。”(《清宣宗实录》卷238)同治、光绪时期,清廷仍不时发布上谕,强调武职不准乘轿的规定,对违例乘轿的官员进行惩治。可见该项制度延续的基本情形。

  就制度而言,旗员及武职官员不准乘轿的规定,到乾隆时期成为定制。满、蒙、汉军等旗籍官员,只有亲王与一品大员允许乘轿,年老体弱或得皇帝特许的人方能“乘舆”,其余不论文武,均不得乘轿。一则骑马是满蒙民族的传统,二则从清廷的角度来说,骑马也是保持民族传统,防止浸染汉俗的方法,同时也能防止贪图安逸,滋生享乐的情况出现。这个要求不仅在京城,在各直省地方和军队中,也被强行贯彻,主要意图就是要保持旗人的尚武精神,尤其是武官不能贪图享受,影响军队的战斗力。汉族官员凡武职官员,原则上不准乘轿,“武职均乘马,将军、提督、总兵官,年逾七十不能乘马者,奏闻请旨。”就是说到了年纪较大无法乘马时,还要向皇帝报告请求批准,否则就是违制。汉族武职官员只有作为钦差大臣时,二品以上官员才能按例乘轿,三品武职官员即使是钦差大臣也不准乘轿。

  清廷对于违制乘轿的官员就进行惩治,早在定制以前就已开始。如前述康熙二十七年,彝陵总兵官严弘在率兵前往武昌参加镇压夏包子兵变时,乘轿前往,即被勒令退休。以《清实录》所载,乾隆定制后,对违制官员惩处的记录也较多。乾隆二十五年,将云南楚雄镇总兵官伍讷锡革职,其多项罪名中重要一项即为“出入违例乘轿”。乾隆三十六年,云南提督长清因“坐轿出入”,受到参奏。乾隆四十九年,旗籍武职、山海关副都统果星阿违例乘轿,被举报后“接奉谕旨,并不认罪,反自假糊涂,奏称不知有此例等语,实属巧辩。”被勒令革职回京。同年,龙门协副将、旗员承禄因“偷安坐轿”被查处,乾隆帝再次重申:“武职人员,违例坐轿,不特满员在所禁止,即汉员亦向来不准,屡经申明降旨”。并令“所有失察之总督提镇等,著查明交部议处。经此次重行申禁之后,如武职人员,仍敢有违例乘轿者,一经参奏,朕必将该员加倍治罪。若督抚提镇等不行查参,别经发觉,并将该督提等,一并从重议处。将此通谕知之。”(《清高宗实录》卷1215)乾隆五十三年,因出征台湾驻防兵有私行雇船及乘轿等事,下令:嗣后凡有兵差过境,毋许豫备小轿及兜子等项,倘有仍前豫备乘坐者,即将该兵丁等从重严惩,其应付之地方官及领兵之将弁,一并严加议处,决不宽贷。将此通谕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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