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十二问
来源:网易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5-8-27 阅读:
阮仪三:“先予保护”就是说,当有人特别是专家们认识到这房子有重点保护价值时,提出来意见向有关部门报告以后,那就是无论是建设部门还是文化部门都有责任先停下来,先保护,然后我们再来研究到底要不要拆,你先不拆,然后专家来讨论。很多单位也来学习上海这个法案,法案大概是十年前制定的,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很多时候大家都把这个条例忘记了,这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条例。上海保了二十几个,也拆了十几个。比如外滩的划船俱乐部就保留下来了。
上海有不少古建民间保护组织,是否可考虑将这部分古建爱好者召为志愿者,建立巡查和监管制度?
阮仪三:不光是定期去看,所有的文物建筑都有文物责任人,这个责任人是谁,假如建筑属于某单位,就是该单位的领导,是属于个人,就是房子的主人。责任内容就是这房子应该保持它的良好的状态,你(责任人)保护它,要是被破坏了你(责任人)要找原因,要修就要修,房子漏了,你(责任人)要赶紧报告去。
伍江:文物局现在很积极地推动了“三普点”等保护,可是法律缺漏的问题,后续没有力量去管理。上海文物局专门有一个地面文物处,这个部门管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到现在一共只有五个人,这五个人除了管地面文物,还要管文物拍卖,不要说上海一共有129个文物保护单位管不过来了,更不要说是4422个“三普点”了。
关于志愿者监管制度,讲得太好了,在目前我们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可以多发动社会力量。上海近几年一直在搞网格化管理,为什么网格化管理可以管小摊小贩,不能管文物破坏呢?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要让市民有保护意识,大家都要关心这个事儿。
文物部门的确缺人,为什么不把这4422处“三普点”名单全部公布呢?到现在我都不知道是哪4422处,所以拆房子的很多人都说“我又不知道这是什么”。挂牌子可能由于成本原因不行,那没关系啊,你可以在网上、报纸上、电视台上公布这个名单呀,公布以后有千万双眼睛盯着它。我呼吁至少把手头上的“优秀历史建筑”加快公布,因为“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一旦公布就挂牌,挂牌还是有威慑力的。
“不可移动文物”被破坏如何处罚?外滩三菱洋行旧址被“刷脸”被罚50万元,能起到震慑作用吗?
伍江:“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没有相应处罚措施,只能参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做法。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现在的做法:第一是经济处罚,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罚款;第二,情节严重要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还没有因为这一条处以刑事责任。追责的话,责任就应该是决定拆、破坏的人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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