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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就是贡献 留下就是财富——青岛近现代建筑保护利用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7-3-22 阅读:

  “保护就是贡献。留下就是财富。”这是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李群在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大会提出的要求,是为文物保护、建设部门提出的应保尽保的要求。在青岛历史文化名城28 平方公里的保护范围内,有12 个历史街区、2050 余栋近现代建筑、310 余栋文保建筑,形成了青岛城市独特的建筑风貌。李群书记对文保建筑修缮后利用也提出了“除了原功能不变,首先考虑辟建博物馆”的明确要求。2016 年青岛市率先制定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使用管理通告》,进一步规范了不可移动文物利用行为。

  青岛以“山海岛城”融为一体的城市空间格局、“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特色城市风貌、丰富多样的异域风格建筑群以及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的重要地位,1994 年成为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青岛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的保护工作,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彰显城市风貌特色作为提升城市发展软实力、增创发展新优势的重要战略举措,不断加大对城市历史文化和风貌的保护力度。

  2016 年,为进一步发挥近现代文物建筑资源在传承城市文脉、彰显城市特色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新方式、新途径,实现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共赢,青岛市在市南区全面启动近现代建筑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工作。示范区面积7.958 平方公里,是青岛市近现代文物建筑集中分布的区域,同时也是青岛市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区域,有国保单位4 处,包括两个历史文化名街(青岛八大关、青岛小鱼山文化名人街)。计划利用3 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建立健全保护机制、落实文物保护规划、实施文物保护和三防工程、开展文物保护配套工程、拓展文物建筑利用广度和深度、促进文物与规划和旅游融合发展等工作,在制度创新、保护模式、活态利用等方面形成工作经验,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保护利用新格局。

  完善机制 规划引领

  早在20 世纪90 年代,青岛市委、市政府就提出了“保护老城、建设新城”的工作思路,为老城区历史风貌的保护奠定了基础。近年来,青岛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已经建立起全面的文化遗产保护框架体系。

  青岛市于2006 年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31 个委办局为成员单位的青岛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全面协调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各区市也相继成立了“文保会”和群众性保护组织,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文物保护网络化组织。

  建立健全保护法规体系。青岛市在国内较早通过开展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法规。1990 年制定《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暂行办法》。1996 年,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了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城市风貌保护、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内容和要求,并于2004 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1 年,将特色风貌保护作为专篇纳入《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 年,制定实施了《青岛市历史建筑管理办法》。2014 年,对《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条例》进行再次修订并施行。2016 年,完成了《青岛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调研报告编写工作,正在制定条例正式条款,有望将文物保护正式上升为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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