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退居“文物二线”的詹长法,仍然在为“如何加强文物和人的伦理关联性”问题奔走。上月,在“新形势下的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创新与发展”的论坛上,他呼吁:“西方国家文物保护中公众参与的程度很高,大多数公众将文物保护看作自己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物。作为典型代表的英国的文物保护组织,甚至已经承担了政府大部分文物保护工作的职能。这种全民关注文物保护、参与文物保护的热情和意识,是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应努力实现的方向。”
和文物相处了三十多年后,文物和人类一样最终会消亡的观点在他的脑海中越发清晰。面对一件会消亡的东西,文物修复和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布兰迪的 《修复理论》 一书中谈到‘修复’时,称‘文物修复是一个评判过程’。所谓评判过程就是一个评估过程。这句话的意思是,文物修复要有辨识性和时代特征,我们修复的文物要让后人看出来哪些修复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人做的。只要不伤及文物本身的结构和生命,历史文物可以用现代技艺和材料进行修补。这也是尊重科学事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的历史研究者可以从一件文物中看见它的手感,它不仅仅是器物,而是鲜活的历史。文物修复不是说你完成修复就完成了,一定要传给后代人。我们现在所做的东西必须留下痕迹,这就是一种传承,这才是修复的真正含义。”詹长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