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x35px;
1600x235px;

利剑出鞘 群防群治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7-11-29 阅读:


  四要建立考核机制。将文物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部门的目标管理。把工作完成情况同干部的提拔、任免、奖惩挂钩,作为干部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推进文物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发展。

  三、深化文物犯罪死刑问题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包括走私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在内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对此,各界一直存在争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说明中提出的调整刑罚结构的理由是: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完善死刑法律规定,适当减少死刑罪名,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经与各有关方面反复研究,一致认为我国的刑罚结构总体上能够适应当前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需要通过修改刑法适当调整。一是,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较多,共68个,从司法实践看,有些罪名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可以适当减少。二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我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三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期限较短,对一些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难以起到惩戒作用,应当严格限制减刑。据此,建议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随后,有学者提出部分涉及文物犯罪仍可适用死刑。该研究认为,在适用刑法修正案(八)时应注意,立法并没有完全取消文物犯罪的死刑,涉及文物的犯罪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仍然可以适用死刑。第一、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武装掩护走私文物,情节特别严重的;第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文物具备法定情形的。从理论上讲,对抢劫文物而言,除第(三)和第(八)种情形之外的其他法定情形都有可能具备。因此,对进入文物管理、存放场所抢劫珍贵文物、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如果没有致人重伤或死亡、冒充军警、持枪等情节,一般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而抢劫文物行为只要具备这些法定情形之一,就不排除死刑的适用。第三、采用爆炸等方法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在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死刑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根据牵连犯“从一重处断”的原理,将上述犯罪行为认定为爆炸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采用爆炸等方法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应解释为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总之,该研究认为,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在司法实践中文物犯罪仍有死刑适用的空间,从事武装掩护走私文物、抢劫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犯罪的犯罪分子,在特定情形下同样面临着死刑的威慑,文物安全仍受最高刑为死刑的刑法保护。

上篇:

下篇: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连城铝业大厦16楼   网址:www.xadmhy.com;   邮编:730030

© 2014-2023TGVISION. All Right Reserved. 陇ICP备15000073号 版权所有 澳门十大娱乐网站平台(中国)百科全书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icon甘公网安备 62292302000106号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