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国家文物保护奖励专项资金的建议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6-3-16 阅读:
综上所述,建议国家从每年的文物保护经费中抽出一部分(总额的百分之一)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对文物保护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为保护文物作出突出贡献的文物工作者、为破获盗掘古墓的案件或文物倒卖案件而作出贡献的公安干警和海关工作人员、发现并举报盗掘古墓葬的民众,也包括将日常生活动土中发现的文物上交国家的人。
考虑到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文物保护经费短缺,建议还是由国家文物局设置这样的专项资金,各省、市、县文物管理单位可以根据本地涌现的符合获奖条件的人和事,向国家文物局申请奖励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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