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近现代建筑有望纳入保护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5-12-9 阅读:
2006年8月,16位国字号文保专家上书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恳请停止拆迁;8月17日,快报记者陪同南京文博界二老蒋赞初、梁白泉,以及著名作家叶兆言来到颜料坊、牛市拆迁现场,作别老城南。之后,快报用8个版篇幅推出的“老城南”专题,打动了成千上万南京人的心。
2009年6月,还是因为南京老城
南的拆迁改造,专家们又上书相关部门。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组成的调查组随后抵达南京,短短三天时间,向负责老城改造规划的专家了解情况,与递交呼吁书的专家学者座谈,到老城南拆迁工地现场调查。三天紧张调查之后,调查组作出了立即停止甘熙故居周边民居拆迁改造工程的决定。
2010年
南京向“大拆大建”告别
“近30年来,从对文保建筑的保护拓展到对历史街区和老城区整体的保护、从文物保护拓展到文化遗产保护,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拓展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南京博物院院长龚良曾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伴随名城保护进步的,是现代化进程中被唤醒的文化自觉。”
“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800美元—3000美元之间,城市面貌变化最大,文化遗产破坏最重;人均GDP在3000美元—8000美元之间,文化消费成为必需,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共识,但保护常常为建设让路;”龚良介绍说:“一旦人均GDP超过8000美元,人们会主动寻找文化遗产加以保护。”
城市改建和千年文脉传承,在两者的不断碰撞中,局势也悄悄发生着变化。“就拿地下文物来说,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洛阳已经有了地下文物管理条例,而南京的地下文物管理条例到1999年才出来,管理条例上规定,建设单位遇上文物要主动上报,进行考古发掘。”蒋赞初说。
一系列的文保条例,也在不断出炉。2010年,《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下称“新《条例》”)12月1日正式实施。南京大学学者姚远认为,这是南京向“大拆大建”告别的标志性条例。姚远说,南京市规划局、市法制办、市文物局等部门参与起草的新《条例》,有令人耳目一新之感,其中三大关键性的变化,值得肯定。
“新《条例》在总则第三条确定了‘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体保护、合理利用’的保护原则,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政府主导’和‘整体保护’的指导地位。”姚远表示,作为新《条例》的第一个实践案例,《南京老城南历史城区保护规划与城市设计》方案,提出改变以往资金就地平衡、就区平衡的旧模式,由政府投资进行保护。
第二个变化是,新《条例》推动公众参与,保护兼顾民生,这是保护手段之变。第三个变化是,变“先出让,后考古”为“先考古,后出让”,重视地下遗址保护。新《条例》第四十条提出“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委托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出让或者划拨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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