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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文物保护执法更有力?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5-12-2 阅读:

  50多岁的守窟人普拉提·尼亚孜满身尘土,一瘸一拐走上前说:“这伙人太不讲理了,他们要在洞窟边上放羊,我不让,他们就在护栏上掏洞,还砍了两棵树。”

  根据普拉提提供的线索,民警们很快在铁提尔村找到了嫌疑人阿山和他的同伙。阿山满不在乎地说:“我只想在石窟边放羊,不会对石窟进行破坏,是普拉提多管闲事,我才砍了树。”

  公安人员严厉地说:“按照文物保护的要求,围绕文物1.5公里范围内都是保护地,在这个范围内取土、放牧、种植等都是破坏文物的行为。”

  小破坏不断,大的偷盗案件也不时发生。2006年,新和县境内石窟群发生盗窃案,全国唯一保存完好的泥塑观音被盗,造成重大损失。

  5年来,龟兹石窟公安分局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遗址非法施工和勘探案件23起,非法在保护区开荒、种树、盖房4起,有意破坏文物遗址案2起,追缴古钱币809枚,行政处罚40多人。

  前面说的那起案件不到两个小时就破了案,犯罪嫌疑人阿山也承认了自己的破坏行为,可怎么处理?民警们陷入了尴尬境地。

  “目前我们手里的法律法规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根本起不了震慑作用。”顾省玉无奈地说,公安机关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刻划、涂 污、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危害文物安全的行为及处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 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

  “像阿山这样的案件屡见不鲜。他们根本不认为自己犯了法,这样的处罚他们也无所谓。最主要的是,这样的处罚无法起到教育更多群众的作用。”顾省玉说。

  7月2日,库车县境内可可沙炼铁遗址遭到施工单位破坏。“我们到现场看到施工方已经挖了一个宽30米、长180米的坑,他们说是为了建设火车货台。”公安人员拿着现场拍摄的照片对记者说。

  可可沙炼铁遗址在古代曾是鼎盛的铁器城,所生产的铁器供西域三十六国使用。遗址地面至今还散布大量陶片,这些都是宝贵的历史文物。

  在进行处罚时,施工单位态度诚恳,积极交了罚款,但对文物遗址的破坏已成事实。

  顾省玉说:“现在的文物破坏案件基本上是人为破坏,很多时候我们警方手握法律,却无法达到处罚的效果,十分尴尬。有时候只能通过调解结案。”

  “我们调解的多起案件反映出,文物遗址附近的村民文物保护意识淡薄,不了解文物保护的法律常识,有意无意地对文物遗址进行人为损害的情况经 常发生。我们分局一直想联系驻地教育部门,在辖区中小学开设文物保护法制教育课,但因为人手不够,没有时间和精力,心有余而力不足。”顾省玉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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