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2026-2030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中心城区四区(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海珠区)、南沙副中心以及黄埔区全面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实现重点辖区高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鼓励绿色建筑发展水平较高的辖区依据省级相关指南和本规划编制区级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到2030年,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70%以上。
远期(2031-2035年),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部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全面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到2035年,全面形成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