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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引发舆论热议

来源:手机中国网 作者:手机中国网 更新于:2019-2-28 阅读:

据业内人士透露,开发商从利益考量出发,倾向于做大公摊面积,这样不仅可以收取多重费用,包括物业费、取暖费等,还可以在表面上降低房价,给购房者造成价格较低的错觉。

此外,国际通行的房屋交易计价单位多为“所见即所得”的套内面积,国内对此虽无统一规定,实际操作中却普遍采用建筑面积计价。但时至今日,都无法律法规对公摊面积作出明确约束。

“《房产测量规范》提到的公摊面积计算方式在《住宅设计规范》中无相应体现,致使国内报批、设计、施工每个环节都不是特别清楚公摊如何计算,只能等着房子盖出来,测绘部门最终来测公摊大小。这样一来会导致不少乱象出现。”楼建波说。

对于公摊测绘里的“猫腻”,在广东从事房屋测绘工作的吴永辉称,测绘单位一般按照“谁使用,谁分摊”原则计算公摊面积,基本交由开发商指认,而业主不具备专业知识,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等。

尽管如此公摊并不合规,但在现实中,不知情的购房者往往被迫埋单。有业内人士直言,国内对于公摊系数的规定并不规范,基本靠经验,亟须予以规范。

而王树德对记者说,以套内面积进行房产交易,在一些地方早已有法可依。

早在2002年,重庆就率先出台《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其中第13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应当同时公布套内建筑面积及其价格、建筑面积及其价格,并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当事人发生面积纠纷时,应当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纠纷的计价依据。

2013年年底,北京市出台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普通住宅、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房屋的预售,均应当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独立的别墅和整栋楼房预售,计价方式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王树德对记者说,201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明确了商品房合同面积及交付面积差异纠纷的处理原则。一般出台司法解释都是因为某个领域的法律纠纷比较多发并且缺少统一处理原则。

“以套内面积计价主要基于两点考虑,第一是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计价方式有技术差异,建筑面积计价不能完全反应各地的房地产真实价格水平;第二是建筑面积计价容易产生法律纠纷,明确套内面积及套内价格有利于解决和减少法律纠纷。实际上,自北京及重庆以套内面积计价后,类似的法律纠纷少了很多。”王树德说。

用设计控制公摊

定标准确保透明

2018年,在房价高涨的一线城市,限价之后的商品房社区品质下降,各方面设施面积缩水、装修不合格等现象频频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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