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 公摊系数亟须科学合理制定
◎ 房产交易计价方式的改革很重要,但最关键还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公摊系数。开发商应该充分披露“按什么面积计价”“出售的房屋室内使用面积是多少、公摊面积是多少”
“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这几个专有名词最近让不少打算买房的人一筹莫展。
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这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有一份全文3.1万字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这句话在被解读为“告别公摊”的同时,也让一些人认为可能引起房价大涨。
不过,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可能是一些媒体过度解读了这句话。首先,在我国现行规定中,商品房销售计价一直是“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第二,无论按哪种方式计价,房子的总价是一样的;第三,以套内使用面积计价,其后果可能并没有想像的那么美好。
取消公摊系误读
购房成本无影响
《征求意见稿》自发布后,引起了社会舆论热议。有关公摊面积的新闻被刷屏,有媒体称,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网友和专家们都在讨论“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以后真的要取消了吗?
2月23日晚,央视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篇标题为《“公摊面积”要取消了?这事儿没那么简单》的文章。文中称,《征求意见稿》只是技术规范,这一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这与大家所关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还是以“公摊面积”来计算,并无直接关系;与大家关心的物业费、取暖费以何标准收取,也无直接关系。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也不认同取消公摊面积的说法。
“公摊面积是客观存在的。不管是按套内面积标价,还是按建筑面积标价,公摊面积的产权是要转移到购房人手里的。如果购房者购买了房屋,但是楼道电梯间的门廊、外墙等产权全是开发商的,自己住得也不踏实。因此我认为取消公摊面积的提法肯定不对。”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说,公众对于公摊面积的主要意见是公摊面积过大,也就是“花100平方米的钱只得70平方米的房”。
在楼建波看来,指望一个《征求意见稿》取消公摊面积,物业费、取暖费等都按照套内面积缴纳,“这种想法不太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