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遗址和残迹的保存与修复问题
关于古建筑遗址和残存建筑的保存,在西方砖石特别是石构建筑中从理论和实践上,都实行残状遗址和残状构件的现状保存。在意大利罗马我曾经参观过许多遗址现场,残存的台阶、柱础,甚至还保存倒塌跌落的情况。一些毁坏了的宫殿、教堂、公共建筑,几根柱子或排排柱子茕茕孑立,甚至有些石构件还悬挑着。使人发思古之幽情,意味深长。原来建筑的形象、艺术美凭你去想象。正是因为这些遗址、残迹是花岗石做成的,能经久不坏。
然而以木材为主的东方建筑体系则有所不同。由木材(还有竹材等)所形成的大屋顶,除了避雨遮阳之外,它就是为了保护建筑内部木结构和地面台基等得以长存的需要而产生的。木材结构最怕雨水和干湿的变化,绝不能按西方希腊、罗马、英法等的露天柱子保存的办法。再有木结构残缺的梁柱、斗拱、椽望等也不能缺了不补配,因为关系到这一古建筑的存在问题。木柱子、梁架在露天,很快就会腐朽,不能存在了。就是不露天的木构件,如果缺损了一根柱子、一个梁、一个枋,甚至缺了一个斗拱也不能长期让它缺着,必须要配上,就算临时措施也要支顶上,否则这个建筑就不安全,就有倒塌的危险,这也正是木构建筑的特点。
再说到木构建筑的地面大多是砖铺,条石阶条,渗水严重,如果没有地面建筑保护,极易毁坏。有些建筑的台基地面连砖铺也没有,仅是夯土。夯土这种东西一见水就湿,踩上去变成了稀泥。这种建筑遗址也不能仿照西方的方法在露天保存。因而有许多遗址经过发掘之后,只好覆盖了。
在遗址保存方面日本创造了一种方法,即是经过发掘的遗址仍然将其覆盖,而在其上复制一个与地下埋存遗址相同的“复制品”,既解决了保护的问题,又满足了地面参观的需要,我认为这是具有东方特色的。
(二)关于维修工程中的“落架”维修问题
落架维修,是木构建筑保护手段维修工程中大型的项目,是指这一个建筑的病情比较严重或是有特殊的原因非要把它拆卸重装不能医治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措施,该修补的修补、该换的换、该加固补强的予以加固补强。这种方法,是多年一直在重点维修工程中所采用的办法。它也是传统的维修木构建筑的方法,也是木构建筑较之砖石建筑更为优越的特点。一座木构建筑要将其落架或解体维修,较之要将一座砖石建筑“解体”维修方便得多。据日本专家介绍,大约200年日本的古建筑几乎都要解体大修一次,以补充更生其生命力。这个传统在日本一直继承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