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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撑起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伞”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7-3-22 阅读:

  裂缝缠绕雕花门楣,朽木横遮?望窗口。屋顶,断瓦残垣。墙面,泥沙剥落……在深圳市龙岗区,有许多这样的古民居,或建于明清朝代,或筑于民国时期。它们躲在现代高楼大厦的一隅,无声地诉说岁月沧桑。

  “这么破的房子实在有损特区形象,怎么不拆掉?”外地游客林先生一脸困惑。他不会想到,就是这间破房子,却有上百年历史。当地政府钉在大门右侧的铭记牌,显示出它的厚重。按照2015年出台的《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试行)》,它不能随意被拆除。

  在当地原住民眼中,这些老房子残破不堪毫无价值,希望政府早日拆掉,他们可以拿到补偿款。在文保专家心里,它们是历史遗产,必须保护。但是,国家相关文物保护法规的空白,导致这类未纳入文保单位的老房子,在城市化进程中被肆意拆毁。

  古建筑和古村落大量消逝,引起当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并非没有价值,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物载体和民族历史记忆的传承纽带。”龙岗区文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王颖认为,深圳的独有标识就是富有特色的客家文化,这些记载客家先辈奋斗足迹的老房子就是客家人的根,应该加以保护。

  龙岗是深圳最大的客家聚居区。客家文化、广府文化、南洋文化在这里相互交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建筑风格。然而,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龙岗区仅有8处客家古民居被列入区级(含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仅占总数的4%.全区有200多处古民居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这些古民居有的无人居住,大门紧锁;有的年久失修,部分坍塌;有的沦为废品收购站或简易养殖场。如果不保护,它们就会迅速消失。

  2015年,龙岗区出台了《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试行)》,为这些古民居的保护和利用提供政策支持。该试行办法有两大突破开全国先河:一是建立起城市更新中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联动机制;二是实现了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级保护和分类利用。

  按照试行办法规定,城市更新单元在制定计划申报过程中,城市更新职能部门需事先征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对城市更新范围内是否存在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提出保护意见。

  这也意味着村民或开发商认为残破不堪、必须马上拆除的的老房子,一经龙岗文体旅游局认定为文物,不管定级还是未定级,都不能随意拆除。龙岗由此迈出了保护古民居的第一步。

  城中村改造时,如何在文物保护和村民、开发商的现实利益中找到平衡点,最为考验政府部门的智慧。这些老房子大多为私产或集体所有,一旦公布为文物,产权人就不能随意拆毁。在“拆迁暴富”的巨大利益诱惑面前,产权人大多不会同意将自己的房子变为“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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