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丽江古城保护,保持丽江古城传统民族风貌与特色,继承和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正确处理好遗产保护和景区建设互利互助、持续发展关系,第三方受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委托起草《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现已形成新制定草案并供广泛听证。
据了解,新制定《条例》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目前第一阶段的前期筹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在第二阶段的调研起草工作中,第三方团队将在古管局等部门的协助下深入实际、加强调研,在此基础上于2016年上半年完成《条例》新制定草案。而第三阶段就是最后的提交审议,在今年7月将《条例》新制定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讨论和审议,并力争在2017年通过初审议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