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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开门立法” 新制定《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草案)将举行听证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7-10-18 阅读:

10月13日,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发布关于举行新《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草案)》听证会的公告,决定于2017年10月31日举行新《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草案)》听证会。

公布的听证代表名额共21人。其中:大研古城原住居民代表5人,根据丽江大研古城内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户的报名顺序产生。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从报名参加听证人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按报名时间顺序产生。古城区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共6人;熟悉丽江古城保护管理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及法律工作者代表各1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新闻媒体3家。

据了解,现行《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是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地方法规,至今已实施了十年之久。随着丽江旅游和市场环境的发展,丽江古城保护与开发利用方面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在丽江古城的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许多危及丽江古城保护和管理利用方面的问题,再加上上位法的新制定和新增,可操作性逐步削弱或丧失,不同程度影响了丽江古城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2016年,丽江市政府和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的要求,决定将重新制定的《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完全委托第三方进行起草,先后分别从收集国内外古城保护立法资料、整理研究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中所涉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省内省外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或世界文化遗产的实地调研工作、征求各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建议等几个方面,多次组织论证,有序、高效推进丽江古城立法工作。

对 《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重新设计了章节和法条,保留了部分原有的条款,借鉴了扬州、浙江、福建、宁波、商丘等地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古城保护条例”,结合了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实际、前期对丽江古城、平遥古城、凤凰古城、苏州同里古镇、福建土楼等地的实地走访调研成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论证、几易其稿,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公众参与丽江古城保护的鼓励性条款”、“各保护机构权责不清”、“上位法模糊、缺失”、“古城消防安全的权责、管理、标准”、“准营许可证”、“行政处罚力度低”等几个方面增设、补充了相应的法条。实现《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作为丽江古城保护的纲领性目标,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丽江古城进行有效保护管理。

2017年3月20日,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向社会各界公开广泛征求对《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新制定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将通过“开门立法”的民主立法形式,倾听民意、汇集民智,体现执政为民、立法为民的思想,保障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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