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建设基础设施,营造宜居环境。古村落本质上还是人口居住的聚落,而非旅游景点或者博物馆,如果要保留村落人口,维持繁衍,或者吸引村落外流人口的回流,必须具有宜居的条件和品质。营造宜居的村落环境,需要加强卫生、交通、停泊、通讯、物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此外还要培养村管理部门的管理理念和村民自治的意识。
第四,鼓励人口回归,给予优惠补贴。地方政府及村委会应该制定一些鼓励外流人口回归的政策。对于回村创业投资的人口给予一定优惠扶持条件,并提供诸如就医、就学、养老方面的便利服务。即使不回村创业的人口,也可以通过给予交通补贴、免收过路费等方式,促进其“常回家看看”的意愿。
第五,加强集体公益宣传,开展文化审美教育。村民乱建房屋、商户乱挂广告等行为破坏了古村落的质朴景观和历史氛围,究其原因,主要是村民或商户缺乏集体公益意识,自由散漫,以自我为中心,同时文化水平较低,审美意识较差。因此,镇政府及村委会应该加强对村民的集体主义公益宣传,加强面向农村人口的审美教育和营造农村的文化氛围方面的工作,逐步改变中国农民在精神上“土”的局面。
第六,改变保护观念,调整乡民心态。苏州乃至整个江苏地区属于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地区,全区域内部已经基本实现城镇化或半城镇化。传统村落处于“城镇包围农村”的发展形势之下,这对于人口的短暂回流和住房利用都是有利条件,最大的威胁来自于城镇化的蚕食。古村落生存和发展的途径是多元的,即使不发展旅游业,仍有存在的价值和可能。因此,苏州地区的古村落在当前城乡经济建设的大环境下,仍然可以发挥其作为自然村落、正常的人口聚居点的功能。正常使用和有针对性的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是古村落保护的正确方式,发展旅游业并非其保护和利用的唯一途径,也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唯一途径,不应该纯粹为了追求经济收益,毁灭了乡村的宁静和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