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围绕当前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落实责任、加强保护、拓展利用、严格执法等方面作出了部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认识,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意见》贯彻改革创新精神,围绕当前文物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硬性措施,是指导新时期文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针对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制定文物保护补偿办法、如何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拓展文物合理利用等话题,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8日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对新时期推动文物事业发展具有哪些意义?“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文物保护责任尚未完全落实、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加快、文物资源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亟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在这一背景下,以国务院名义出台一个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既是必要的,也是适时的。
《意见》在科学总结近年来文物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围绕当前文物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破除影响文物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了一些硬性措施。全篇贯穿坚持公益属性、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新时期文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意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意见》共分为七部分,即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明确责任、重在保护、拓展利用、严格执法、完善保障。其中,前两部分围绕加强文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新时期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展开;后五部分围绕加强文物工作的切实举措展开,涵盖24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意见》设立“明确责任”专章,意义何在?
《意见》明确提出,要把文物工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这一条需要我们进一步量化文物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配套措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意见》还强调了严格责任追究,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新增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这一条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思想,借鉴了环境保护等领域,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