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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建筑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

来源:永乐古建 作者:永乐古建 更新于:2016-3-16 阅读:

  单座木构建筑受等级制度限制,屋顶大都为两坡的硬山或悬山,只有宫殿、王府和坛庙、寺观等才可用歇山或庑殿顶,故屋顶的可选择性较小,外观变化不够丰富,但较大型的建筑可用加前后廊、前后抱厦、左右耳房等附属建筑的手法,形成外形较复杂、变化较丰富的组合体。当主体为二三层楼阁时,若令附属建筑比主体建筑低一至二层,可做到主次分明、高低错落有致,形成颇为丰富壮丽的外观,其形象在宋代绘画和现存一些明清楼阁建筑上都可看到。

  中国古代建筑虽以在平面上展开的院落式布局为最突出的特点,但院落中的单体建筑、特别是主体建筑形象的完美,附属建筑与主体建筑之间在外观和比例上的和谐统一也是建筑群组设计成功与否的关键。从现存大量优美和谐的建筑物和院落群组看,古代在单体建筑的设计上也必定有较成熟的设计方法。

  在(宋)《营造法式》和(清)《工部工程做法》中,分别记载了用“材分”和“斗口”为模数设计单体建筑的方法。自梁思成、刘敦桢二位先生创建中国古代建筑研究这一学科以来,数十年间,经过两三代学者的研究,对这两部书中所载模数制度已基本了解。但因这两部书是为工程验收而编著,详于构件断面尺寸,而对建筑物的面阔、间广、柱高等大的比例关系较少涉及。如在《营造法式》中只有“若副阶、廊舍,下檐柱虽长,不越间之广”一句,即柱高等于或小于间广;《工部工程做法》则记载一般建筑下檐柱高为0.8面阔,也是柱高小于间广。但二者都属于控制数宇,并未涉及更具体的比例关系。

  由于在古代典籍和建筑专著中迄今尚未发现有关记述,我们要探讨古代木构建筑在外观设计中大的比例关系问题,只能通过研究现存的实物来进行,这就需要对有精确实测图或实测数据的建筑物进行深人的分析,用综合、归纳寻找共同点的方法逐步把它们反推出来。

  从设计和施工角度考虑,“材分”、“斗口”的尺度太小,用来控制构件的断面固然准确,但若用它为平面、立面大轮廓的尺度单位,则过于细碎,既不易掌握,实际上也难以达到这样高的精度。经过对大量建筑间广的分析,也发现若以“分”值折算,大多不是制度、法规所规定的数字(如 125、250、375“分”),而折算成尺数时,却大多以尺或半尺为单位,这 现象表明,在定间广时,先按规定确定其“分”值,再折合成尺数,然后随宜增减尾数,使其以尺或半尺为单位。这样做可以有利于施工时放线和验核,但它还并不是模数。考虑到宋式有柱高不越间广的记载和清式以“攒档”数表间广和进深的情况,当时很可能还使用了扩大模数。但其具体情况如何,也只能通过研究实物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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