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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古建筑活态保护探寻新路

来源:梅州日报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5-7-9 阅读:

  梅州近期出台的《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中也鼓励各地选择试点,出台有关历史建筑保育和活化利用办法,实行功能置换、兼容使用、容积率奖励、开发权转移、减免费用等鼓励性措施。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收购历史建筑,并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符合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专家观点】合理开发利用 是最好的保护

  暨南大学考古与文化遗产研究所副所长、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元林经过几年的实地考察认为,梅州古建筑有一个特别之处,即传承的历史悠久,是梅州客家文化的典型代表。然而,部分古村落、古建筑因为无人居住、无人管护,正在逐渐衰败和消失中。对此,他认为合理的开发利用是对古建筑最好的保护,政府、企业、民众需多方行动,共同保护好客家文化的重要载体——古建筑。

  “根据我们到各地调研发现的情况,古建筑保护问题不仅在梅州存在,整个广东省均面临此难题,只是在梅州这样经济实力不是特别雄厚的地方问题更为突出一些。”王元林建议,各级政府要出台相关的保护规划,明确列入相关保护范围的古建筑,规划好一般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外围区等,加大保护力度跟上国家的形势。其次,要培养民众保护古建筑的意识。古建筑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内的社会面貌、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是历史和文化的载体,当地的文物工作者、文化学者要充分地向民众宣传古建筑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各级政府对民众进行古建筑保护政策的宣传,让民众在有清醒认识的基础上,将保护古建筑和子孙后代的文化传承联系在一起。再次,社会上的企业家、商会、公司等要发挥他们财力比较雄厚的特点,把古建筑开发和保护结合起来。现在很多古建筑、古民居的所有权是民众的,让政府全力承担保护工作是不现实的。对此,王元林建议将古建筑的权利和责任、所有权和使用权要分开,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开发保护的信心。

【记者手记】激发市场活力变包袱为财富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解到,梅州古建筑保护目前面临四大破坏:有些古建筑因产权分散原因年久失修,处于自生自灭状态;有些因城镇化进程早已空心化,原住民在搬迁时把屋内能拆的花窗等艺术雕件拆下带走,剩下空宅任其倒塌;有些是在古建筑周围无规划增建改建,造成破坏;有些则是过度开发导致古建筑失去价值。

  如何让古建筑活下去?“在合理开发中保护”似乎已成为共识。记者认为,政府在古建筑保卫战中的角色,应该是营造良好环境,引导有实力有兴趣的企业投资古建筑开发。比如将有一定价值的古建筑挂牌保护避免人为再破坏,在古建筑中开展土地确权为古建筑进入市场流转提供便利,适当降低企业租赁古建筑的费用,完善古建筑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做好古建筑开发过程中的监督工作,充分考虑环境的承载量,避免过度商业化导致文化内涵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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