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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绿色建筑 促进节能减排

来源:环球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5-6-4 阅读:

  (二)落实新建建筑节能管理相关措施。

  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实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做出相关规定。实施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强化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的监管力度,力争年底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80%以上。

  (三)稳步推进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继续积极推动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加快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明确供热计量的技术路线,新建建筑必须配套安装供热采暖分栋或分户计量系统及温控装置,既有建筑通过计量改造达到分栋计量的要求。制定热分配表、小流量热计量表等产品标准及推广应用技术目录。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城镇供热价格暂行管理办法》,培育有利于节能的供热市场。加大北方地区城镇供热管网等供热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力度。督促各地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的工作任务。研究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的相关政策,下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

  (四)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及运行节能管理。

  对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立对设计方案公开透明的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门槛。项目建成后应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进入市场。

  对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继续加强运行节能监管,在各示范省、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在此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限额和超限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开展“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加强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

  (五)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促进建筑用能结构调整。

  抓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项目工作,扩大示范规模,加强示范项目的管理,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预期节能环保效益。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制定适用于不同气候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技术设计指南、施工关键技术指南、关键设备可靠适用性评估标准等。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示范工作,带动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太阳能、沼气、秸秆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解决农村地区用能问题,促进农村建筑用能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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