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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建筑废弃物戴上政策的“紧箍咒”

来源:节能环保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5-5-21 阅读:

  发改委发布的《2015年国家循环经济推进计划》中,专门把今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工作做了详细的规范,就是“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利用,研究起草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试点方案,包括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的建设工作,鼓励各地探索多种形式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创新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利用的领域和投融资模式。”并由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和工信部负责相关的工作。

  在这本厚厚的政策文件汇编中,记者看到这十年来中央政府着急、地方政府着急、企业更着急,虽然政府没有停下政策推动的脚步,但我国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依然只有5%。我国建筑垃圾平均每年在15.5-25亿吨之间,可以想象,在这十年的每一天里,有多少建筑垃圾被随意的丢弃,它们逐渐包围了城市、占用了土地,污染了地下水以及土壤和空气……

  有了政策,为什么还没有改观?

  2013年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折子工程》明确要加快出台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标准;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泄漏遗撒、偷倒乱卸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曝光。但成效并不显著。症结为何?为什么会长达十年之久?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进一步了解。

  首先是管理不完善,各部门协调起来难度较大。以北京为例,涉及建筑垃圾管理的部门机构包括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等部门,缺乏一个特定的职能部门进行统筹;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缺乏指导和监督等。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天津市总监陈文杰向记者透露:“每年北京市政府在生活垃圾上的投资不止100亿,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中转运输、填埋。但在建筑垃圾的处理方面,政府没有相关的职能部门或者专业的团队或机构来处理。

  其次法律法规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在现行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政策引导与落实上,没有明确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在监管和执法上难以统一。责任主体违法成本低,无法起到威慑作用。北京奥润开元环保科技研究院院长李建勇在采访中说到:“大家都承认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是一个朝阳产业,政府工作人员也纷纷赞扬,但一谈到具体政策问题就难了,个别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表示:‘千万不能和我们提钱的事儿,一提钱,这件事情就做不了了。’”

  另外,建筑垃圾处置与再利用的税收政策滞后,单凭企业行为和市场运作在初期很难实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标准委员会主任程东惠感慨地说:“国家哪怕出台一个实实在在的政策,也能往前推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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