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制定了《2020年全区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计划》,明确了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工作步骤、执行范围、部门监管责任、各方主体责任、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和培训教育等要求,推进全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面上攻坚,点上发力。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在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政策指引上出台了不少激励措施。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列入执行范围;鄂尔多斯市鼓励部分旗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通辽市突破了“四类建筑”中5万平方米以上的实施范围规定,将市中心城区4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小区和旗县中心城区2万平方米以上纳入执行范围。为加强绿色建筑源头管控,明确了责任分工,建立全过程的监管责任体系。兴安盟成立了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乌兰察布市成立了由市住建局组成的领导小组,健全了工作机制,推进绿色建筑协同发展。在绿色建筑建设实施过程中,通过对项目招投标、工程概预算、委托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管理、工程检测、房地产销售等各环节明确绿色建筑指标要求,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执行范围。
绿色建筑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未来可期!“今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各地建设星级绿色建筑工程,建设一批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推进星级绿色建筑集中连片发展。”自治区住建厅有关负责人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