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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立法保护古建筑

来源:百家号 作者:潇湘晨报 更新于:2021-12-30 阅读:

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的《池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池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明确了“古建筑”的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1949年以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并列入保护名录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池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规定,古建筑应当原址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迁移、拆除古建筑。禁止在外墙上增设、拆改门窗等擅自改变古建筑外观和风貌,擅自拆卸古建筑构件,损坏古建筑承重结构等内部结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在古建筑内储存、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占用古建筑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古水系,擅自挖掘、改动、占用或者损坏古道、古桥等危害和影响古建筑安全、景观等行为,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古建筑维修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今后,凡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有危害和影响古建筑安全、景观的行为,将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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