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州大堂·文臣七条碑
宋真宗御制“文臣七条”:
一曰清心。谓平心待物,不为喜怒爱憎之所迁,则庶事自正;
二曰奉公。谓公直洁己,则民自畏服;
三曰修德。谓以德化人,不专尚猛威;
四曰贵实。谓专求实效,勿竞虚誉;
五曰明察。谓勤察民情,勿使赋役不均,刑罚不中;
六曰劝课。谓劝谕下民勤于孝悌之行,农桑之务;
七曰革弊。谓求民疾苦,而厘革之。
武臣七条:
一曰修身。谓修饬其身,使士卒有所法则。
二曰守职。谓不越其职,侵挠州县民政。
三曰公平。谓均抚士卒,无有偏党。
四曰训习。谓训教士卒,勤习武艺。
五曰简阅。谓察视士卒,识其勤惰、勇怯。
六曰存恤。谓安抚士卒,甘苦皆同,当使齐心,无令失所。
七曰威严。谓制驭士卒,无使越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