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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对于古建筑防火,做了哪些设计?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中国文物网 更新于:2020-1-30 阅读:

正因此,加之其他各方面综合原因,使得古人在修筑单体建筑和城市建设时,空间布局往往是在平面上延展,而很少大规模向空中延伸、追求建筑物高度。

火墙与火巷

我国的古建筑从单体、到组群、乃至城池,其布局主要是采用均衡对称的方式,沿横纵轴线进行规划布局。

周代制定的“王城图”,便是横纵轴线布局方式的具体体现,其内容为“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这是城市规划的原则。

历代的王城及各州府县镇,乃至稍大规模的古建筑组群,均较好地体现了这一古制。这种布局虽宏大、规整、美观,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密集成片的建筑物较易引起火势的蔓延,造成“火烧连营”。

古人为了应对这样的火灾威胁,逐渐开始使用砌筑砖石材质高墙的作法,构成隔离火灾的人工屏障。徽派建筑中的马头墙便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代表,马头墙又名防火墙、封火墙,指的是高于山墙屋面的墙垣,在相邻建筑发生火灾的情况下,起到隔断火源的作用。

宋仁宗时期,由于政治、军事、经济发展的需要,延续了1000多年的城池布局方式里坊制被街巷制所代替。“火巷”这一用于防火的特殊街巷也在南宋淳熙十三年(1186年)诞生。时年,武昌古城发生了一场大火,被烧商户有一万多家。

事后,鄂州知府决定开辟“火巷”以防火灾,南宋火巷宽阔笔直且两边均挖设排水沟,可以有效隔绝临街的火源。

元大都城的街巷胡同共计400余条,其中“三百八十四火巷,二十九通”,仅有29条称为胡同,其余均称火巷。

火巷在城池中的大量应用,有效地遏制了连片古建筑火灾的蔓延。

防火法度

最早上溯至周,古人便已经开始利用法度条文来管理与火相关的社会活动了。

《周礼·夏官·司??》载:“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

这被看作是我国最早的火灾刑罚条例。春秋战国时期,《墨子·号令》载:“慎无敢失火者,失火者斩其端;失火者以为乱者车裂;伍人不得,斩;得之,除。”

细化明确了导致失火的人、故意纵火的人、包庇纵火的人、举报纵火的人分别按照斩、车裂、斩、免除责任来处理。

《晋书·刑法志》载:“贼燔人庐舍积聚,盗贼五匹以上,弃市。”

明文规定了故意纵火焚毁官府或他人房屋的将被处以暴尸街头的严厉处罚。

十六国时期,后赵君王石勒异常重视防火,《太平御览》引《后赵录》载:“石勒禁火,百鼓之后燃火者,鞭之一百;延火烧一家,斩五部都督。”

夜间百鼓之后便不能再燃火,如有违反的,将处以鞭刑一百下,如果因此导致有房屋失火的,便要连带相关责任官员,亦处以斩首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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