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参考文物修复报告模式,推广文物古建修缮报告制度并强制推行。在古建工程竣工验收后制作修缮报告,对修缮过程、工艺、材料、形制及后续修缮注意事项等进行记录和说明,附带原勘察报告交古建使用人、所有权人进行存留备案,为技艺传承积累技术经验和档案资料。
四是
恢复古人的“梓人入碑”制度。
将施工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工匠、监理、验收人的名称、姓名全部记载于修缮报告并刻碑留名。树立修缮单位和工匠的责任意识和职业荣誉感,通过让文物古建修缮人“流芳百世”或是“遗臭万年”,强化市场的优胜劣汰,让职业良心保驾千年古建。
三、加强学术研究的资金政策扶持
一是国家文物局会同科技部、教育部等,对全国建筑学术资源进行统筹安排和规划,每年预留专项资金对古建行业发展、保护及设计理论研究、传统工艺记录、材料替代等进行理论及应用研究、开发。形成成果可参加相关奖项评选,或申请专利技术进行商业转化,反哺科研。
二是国家文物局应支持各地方文物局对各地民间文物古建工艺研究保护的学术机构和技术刊物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特别是针对古建工艺流程进行科学影像记录和研究、制作相关培训教材的企业、学术机构,应直接拨款并共享科研成果。
四、加强古建传统文化宣教,支持民间组织活动
一是国家文物局、广电总局等共同合作,积极倡导和宣传古建文化及传统技艺,大力挖掘古建精神价值和文化内涵,通过国家级媒体如中央电视台、互联网等制作并播出类似《航拍中国》、《舌尖上的中国》式纪录、传记片,宣传珍贵文物古建筑、传统民居、历史文化街区,以及业内知名工匠代表、专家、设计师、古建知名企业、优秀修缮工程作品、传统古建工艺技术等。
二是人社部及国家文物局及相关部门,设立国家级 “古建修缮工匠大师”、“优秀古建修缮工程”评选活动。通过赋予国家级荣誉,让优秀古建企业和工匠获得应有的荣誉和社会地位,使全社会了解古建、尊重工匠,促进其取得与其技艺水平、专业实力、业界口碑相当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经济收益,进而留住技艺、保证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