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包括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要求、绿色建筑星级、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全装修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要求等内容。
管理更严
如何将更高要求落到实处?《办法》为此专门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负责绿色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保证绿色建筑技术设备正常运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当载明符合绿色建筑特点的物业管理内容及违约责任,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绿色建筑运行维护义务。
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办法》要求,对绿色建筑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原有的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绿色建筑相关设备设施。此外,住宅小区实施综合改造和房屋修缮时,应当同步开展节能改造。
《办法》还明确了各方责任。其中,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的,或者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绿色建筑设计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的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