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电源管理。文物古建筑不准安装大功率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电视机、计算机、空调器等电器具使用后应及时关闭或切断电源,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更不可超负荷用电。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必须穿管保护。
在文物古建筑范围内,禁止堆放柴草、木材等可燃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技防手段
一方面要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电气线路监控系统等,另一方面要结合文物古建筑分布情况,增设消防给水管道或消防水池,增设室外、室内消火栓,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水枪、水带手抬机动泵等灭火器材,消防器材短缺的地方,增设水罐、水缸、水桶,确保灭火时有足够的水源。
宣传手段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门票、参观券、宣传手册等印制防火提示,在重点部位张贴防火警示标识,制造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典型火灾事故案例警示宣传片,开展“入户式”“网格化”精准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博物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新格局。
文物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在民宗、民俗重要节点及人员密集时期结合实际制定专门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