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建筑的死与活,总是与实际的利用者息息相关的,舒尔茨场所理论中关于建筑物与场所概念的区别,大抵也是围绕使用者及其产生的事件、记忆等展开的。有了利用者这个人,就不愁事件、礼俗、记忆等活态遗产的生发。只不过就目前情况而言,里面居住的老年群体、贫困群体居多,看上去不像我们所期望的那样有活力而已,但建筑在老弱群体的利用下仍然是“活的”。这样,就会面临三种选择:其一、部分的或全部迁出现有居民,再注资进行一定规模的更新改造,完成必要的功能置换;其二、完整保留现有居民,并以各类优惠政策鼓励原籍青壮年回来置业,发展以观光、民宿和农副产品销售为依托的多业态混合产业,并鼓励老弱群体以废弃地或房屋产权租让的方式参与合作经营;其三、保留原汁原味的生活现状,在积极修缮的基础上避免外界经济因素的干预。
三种选择都代表了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改造更新的“急”与“缓”、“功利”与“公益”、“学术”与“市场”等的博弈。西方在更新改造时政府、开发商和居民之间的种种争执正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在给它注入活力前的价值判断是首先应该直面的问题,只有明确了哪一种选择背后的价值观是可以被接受的,问题的解决也才能有所眉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