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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部2006年制定、2014年修订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GB/T50378-2014)中,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定义为,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简称“四节”)、保护环境、减少污染(通常称为“一环保”),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全生命周期是指从原材料的开采、材料与构件生产、规划与设计、建造与运输、运行与维护及拆除与处理(废弃、再循环和再利用等)的全循环过程。
由概念可知,绿色建筑中的“绿色”并非简单的建筑绿化程度,而是强调建筑的经济效益性和环境友好性,例如利用自然资源的水平及节能水平;同时指出建筑对环境效益,例如是否减少环境污染、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此外也兼顾了建筑的社会效益,比如“健康”、“适用”和“高效”。之所以强调建筑的“四节一环保”性能,是因为随着房屋建筑需求增加、城镇化进程加快、采暖区向南扩展及家用电器品种数量增加,建筑能耗已成为与工业、交通能耗并列的三大能耗之一,其中建筑的能耗约占三到四成,同时也是碳排放大户。绿色建筑一定为节能建筑,且在节能建筑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节水、节材、节地、室内环境质量和智能控制的内容,更加强调可持续性,因此节能建筑不一定是绿色建筑。
一、绿色建筑概况
(一)我国绿色建筑相关政策
上个世纪80年代,伴随建筑节能问题的提出,绿色建筑概念开始进入我国,绿色建筑技术、评价体系等研究逐步兴起,建筑节能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2006年6月1日,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第一次为绿色建筑贴上了标签;2006年和200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等等,逐步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