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物资源禀赋特点。我国文物历史悠久,门类丰富,作为人类文明结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亘古至今连绵不断、灿烂辉煌的物质载体和实物见证,承载着丰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各类知识信息。其资源禀赋品高质优,既源于先天难得的水土风物、自然厚赐,又蕴含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追求和思维方式,并承载东方社会的历史基因和文化特质,主要有砖木材质为主体架构的文物建筑,书画、青铜、陶瓷及玉石、丝绸、漆木器等为主体材质的文物藏品,夯土架构为主体的古遗址、砖石架构为主体的古墓葬,遗存清晰、方位确切或被历史淹没、踪迹难寻的地下、水下历代文物埋藏等;同时还拥有量多面广、异彩纷呈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我国文物工作的基本规律。文物的生命犹如人类,与生俱来只有一次,不可再生,无可替代,既经不起毁坏,又不能随意仿造。文物工作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在确保安全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对文物进行合理适度的利用。确立文物保护的公益属性和全民共识,建立健全文物事业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国有文物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体制机制。强调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发展观。对文物破坏事件实施终身追责和依法查处、约谈整改、执法督察等。
——规范有序的文物保护制度体系。在《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确立的一系列制度框架下,将历代遗存浩繁、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划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对不可移动文物采取普查登记、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和名城名镇名村,以及文保单位“四有”和世界文化遗产预备、申报、监测等保护管理制度,确立了维修保护工作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以及制订文保单位保护规划、对文物本体及其环境予以整体保护、实施大遗址保护与考古遗址公园展示等管理模式。对可移动文物确立了珍贵文物(一、二、三级)和一般文物、馆藏文物(区分等级、编目建账、建档备案、确保安全、普查登录、展示利用)和民间收藏文物(依法收藏、流通,鼓励发展非国有博物馆)、文物出入境审核、流失文物追索等保护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