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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文物涂刻,长城告诉了我们什么?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7-8-31 阅读:

情侣长城刻字,母女长城刻字……随着一组名为“八达岭长城遭刻字,有大量英文”的照片在某社交平台上流传,关于在长城刻字的种种新闻,近日再度引发了人们的热议。“说好的文明旅游去哪了?”网友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长城刻字行为已明显减少

追溯这种在历史古迹上刻字的行为背后的文化因素,我们会发现,这一行为自古有之。“‘雁过留声,人过留名’,本来是指好的德行或功绩令世人传扬,却被许多品行不高的旅行者的‘某某到此一游’亵渎了。”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刘卫东认为,这种刻字行为是人们对“留名”的文化心态的误读谬传。而长城又与一般的文物不同,它体积较大,是不可移动的历史文化遗产,在被开发为旅游景观后,又不可避免地与游客有“身体接触”。

不过,近年来在长城上刻字的现象已明显减少。据八达岭长城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于人们文明意识不强,管理也不健全,城砖被刻字的现象较多,而近年来情况已有所好转。著名长城专家董耀会也印证了这一点:“如今在长城涂鸦、刻字的行为已经极少存在。网络流传的图片中及游客在长城看到的众多涂鸦、刻字其实并非近期所为,大多都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遗留下来的产物。”

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郭旃认为,人们文化素质的提高,以及对公共遗产的保护意识的提高,是刻字现象减少的重要原因。另外,有关部门对文物加强管理,实施有效的保护措施,加之媒体对文物保护和文明旅游的宣传,等等,这些都使在文物上涂划等不文明的行为逐渐减少。

“在文物上刻字是违法行为”

其实,对于长城的保护,已有几部法规相继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于2003年颁布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从事刻划、涂污、损坏、破坏长城保护标志等危及长城安全的活动,违反者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2006年颁布的《长城保护条例》同样规定了禁止在长城从事刻划、涂污等活动。

“在文物上刻字是违法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王云霞介绍,轻微的会负行政责任,处以罚款,而造成非常严重破坏的,则属犯罪行为,要负刑事责任。

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有网友还是担心法律“起不到多大的作用”,因为长城太长了,许多地方难以监管。对此,王云霞表示,这些法律颁布后起到的最大作用是教育作用。“每一次出现破坏文物本体的涂划行为,媒体报道之后,普通民众都会积极参与,加深对文物保护的意识。法律法规对公众的教育作用还是很明显的,这也是长城刻字行为减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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