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介绍,大韩村遗址地下埋藏着一个春秋战国时期的墓葬群,“从它的形制、葬俗一些信息来看,这是一座春秋战国时期的贵族墓区。”除了几座墓葬被盗挖以外,庆幸还有大部分“保存完好”。
虽一追缴文物青铜戈上可见铭文“?公克父择其吉金作其元用”,但仍不能确定墓主人身份,“青铜戈有可能是馈赠、或者征伐过程中的战利品,具体要看实际情况,考古不可预测性较强”。
接下来,此次盗墓案追缴的文物即将由公安部门移交至滕州市文物部门进行保管,滕州市文保工作人员表示,从大韩村遗址盗掘的文物蕴含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不可估量,“这些文物被他们卖给了文物贩子手里,万一再流失到国外去,那将是不可估量的损失,我们会将其修复、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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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