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十条”出台,让山西文物保护有了总抓手
安全是文物工作的底线、红线、生命线。对于此次“全省文物安全工作推进会”的重要性,雷建国是这样回答的,“做好文物安全工作,是我们丝毫不得马虎的政治责任;保证文物的安全,是事关塑造山西美好形象的大事;山西文物保护任务繁重,文物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
雷建国详细解读了“安全十条”。“安全十条”首先要建立“三个体系”。一是构建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二是建立文物安全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体系;三是完善文物安全管理体系。“三个体系”中主要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文物行业监管责任、产权人或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等三个责任。同时,要从四个层面进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其次,要建立完善四个制度。一是建立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实行文物安全第一议题制度;三是建立文物安全包干询问制度;四是探索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第三,加大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力度和推行市域内“县际联合巡查”机制。各市、县(区)文物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将本区域文物分布点位科学纳入规划,对接“雪亮工程”和“天网工程”建设,实现文物单位路口、街口和门口视频监控全覆盖,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同时,每季度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巡查,针对县(市、区)文物工作人员有限、力量薄弱的实际,由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相邻县区划分为若干片区,采取轮值牵头、相互交叉、联合协作的方式。
第四,要深化文物安全宣传教育。要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以及其他重要节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独特作用,调动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进行广泛宣传;文物宣传工作也要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厂矿,努力营造文物安全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