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绿色建筑。
关于绿色建筑强制推广。全国省会以上城市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开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山东等地进一步加大推动力度,已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截至2016年底,全国累计竣工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超过2万个,面积超过5亿平方米。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河北、吉林、云南、海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的比例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截至2016年底,全国累计有7235个建筑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超过8亿平方米;其中,2016年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3164个,建筑面积超过3亿平方米。但目前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还相对较少,仅占建筑项目总量的5%左右,地域分布也不均衡,标识项目主要集中在江苏、广东、上海、山东等东部沿海地区,宁夏、海南、青海等中西部地区项目数量较少。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各地均设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机构,上海、天津、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新疆等地探索开展了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25个省(区、市)已发布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三)关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2016年,严寒及寒冷地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7262万平方米,北京、天津、内蒙古、山东、新疆改造面积规模较大。天津、吉林已实现具有改造价值非节能居住建筑的应改尽改,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陕西、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完成改造面积占具有改造价值非节能居住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50%。各地积极组织对中央财政支持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进行验收,除北京、山西、辽宁、宁夏外,其余各地均完成改造项目验收,并报我部备案。
2016年,夏热冬冷地区各省(市)共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527万平方米,上海、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改造面积规模较大。安徽推动合肥、池州、铜陵、滁州等市结合旧城改造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开展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完成改造面积585万平方米。
(四)关于公共建筑节能。
关于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北京、天津、重庆、江苏、上海、山东、安徽、深圳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工作推进较快,已通过我部验收,河北、内蒙古、辽宁、陕西、福建、江西、四川、贵州、云南、海南、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平台建设进展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