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清东陵被盗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成刚犯非法拘禁罪、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赵某某等3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到1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到10万元;被告人许庆波等5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到13年不等,并各处罚金5万元;毛某等4人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判处高某、赵某有期徒刑两年,杨某、毛某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10月,位于唐山遵化市的清东陵内景妃园寝温僖贵妃墓被盗挖,多件珍贵文物被盗。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被盗文物被追回。国家文物局就此事约谈了唐山市、遵化市人民政府及清东陵管委会,引发舆论极大关注。
2015年11月,8名犯罪嫌疑人落网,检察机关于2016年7月对该8人提起公诉。2016年10月,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梁成刚投案,检察机关于2017年3月对其提起公诉。2016年12月,清东陵文物管理处景惠陵管区原区长毛某、清东陵文管处保卫科原科长杨某、景惠管区景妃陵原警卫高某和赵某,被检察机关以犯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
组团盗墓狂挖十多天
1987年出生的被告人梁成刚在天津蓟县居住,2015年10月,他与许庆波、赵某某等人密谋到遵化市清东陵保护区盗掘古墓,并为此多次到清东陵保护区进行踩点寻找目标。经多次踩点,确定准备盗掘清东陵景陵妃园寝内的温僖贵妃墓。
梁成刚与赵某某、王某某、代某某组成盗墓团伙,在摸清安保人员进出陵园的时间点和行动规律后,带着铁锹、电线、对讲机等工具爬墙进入陵区,每天晚上挖掘盗洞。他们还引来园寝西面附近农业灌溉电力,用棉被罩在外层消音,利用电动切割工具在地面打了1米多深的洞,然后将盗洞横向通往地宫。
据几名被告人供述,盗墓期间,由代某某负责放哨,看着巡逻的警卫每3个小时通知一下;梁成刚等3人负责挖土,将挖掘出来的土用尼龙袋装起来,倒进陵区内一水井内。每天从晚上七八点干到凌晨3点收工。挖了四五天后墓室打通,盗洞中出现水,他们又买来两个水泵抽水。抽了六七天水后,几人下到墓室中盗取多件文物。2015年10月31日凌晨,巡逻警卫发现盗墓行为,梁成刚等人逃离。整个过程持续了10天左右。
判决书显示,梁成刚等人从温僖贵妃墓中共盗掘出累丝金冠1件、各式金钗8件、累丝嵌宝石花卉纹钗两件、累丝龙首珍珠耳坠3件等文物共30多件。经鉴定,其中累丝金冠等25件文物年代为清康熙,属三级文物,且均为珍贵文物。这些文物目前均已发还给清东陵文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