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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失窃不上报真能瞒天过海?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7-4-12 阅读: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十三陵思陵一对石烛台(蜡扦)被盗。记者8日从国家文物局获悉,这对石烛台于2016年6月24日19时由十三陵思陵一名护陵员发现被盗,设置在思陵的视频监控已在被盗前失效停用,安防设施全面瘫痪。

  备受关注的明十三陵思陵石五供烛台被盗案有了最新进展,8日下午,北京警方通报案情称,已抓获3名嫌疑人,在其中一人家中将被盗的烛台起获,且被盗文物目测完好并未受损。

  真的很庆幸,能有这样的结果。毕竟,烛台被盗已近一年时间,不说转手倒卖,单是在偷盗、藏匿、转运过程中碰坏烛台的话,足以使该案件的后果升级。因此,在对警方破案之快速、高效表示赞赏的同时,我不由得产生这样的感慨:十三陵特区办事处在烛台被盗后为何隐瞒不报?隐瞒不报又真的能瞒天过海吗?

  目前,北京昌平区政府已启动问责程序,对十三陵特区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等4名处级干部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免职处理。不知道这4人是否后悔莫及,至少我认为,如果当初发现烛台被盗后立即报案,即使有监管上的过失责任,也不至于被免职。而在这些人心中,或许并没有怕觉,甚至根本没把规章制度当回事,好像只要他们统一口径,隐瞒真相,外界乃至上级主管部门就不得而知,无可奈何。

  可我想不明白的是,《文物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文物收藏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十三陵特区办事处为何既不报案,又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难道是想依靠自身力量,自行追回被盗烛台吗?而烛台被盗近一年时间,他们也并没有采取什么挽回措施呀,难道指望烛台自己悄悄回来?

  时常看到对矿难等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新闻,每每都令人震惊。发生矿难等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极有可能影响救援,加大伤亡损失,所以一经发现,必然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处。文物失窃同样如此,隐瞒不报,很可能错过破案时机,酿成无可挽回的后果。十三陵烛台被盗近一年时间,警方接案后,面对案发已过一年之久的不利条件,经10余天的缜密侦查,终于成功破案。如果不是群众报案,警方介入,被盗的烛台能够得以“完璧归赵”吗?

  对于此事,各级政府部门也应引起重视和反思,对于文物收藏单位,一方面要通过增加人防力量,完善安防技防设施等手段,切实消除文物保护中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文物收藏单位的监管,防止他们因工作不力,而给文物造成损失。尤其是要防止他们在文物被盗或损坏的情况下隐瞒不报,对文物造成次生损害,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十三陵烛台被盗案所暴露出来的安防设施瘫痪、人防物防技防形同虚设、安全隐患漏洞排查不及时、文物被盗后长期隐瞒不报等问题及教训,必须被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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