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训制度
可以定期开展文物保护员培训,邀请文物、法律、公安消防系统专家授课,对文物保护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文物保护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也可选拔优秀文物保护员传授工作经验,宣讲先进事迹,切实提升文物保护员的工作能力,增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关于考核制度
每年定期召开文物保护员大会,每位文物保护员都要进行工作述职,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同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文物行政部门应不定期对文物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文物保护员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通过不定期抽查,检验文物保护员的工作状态,核实其所负责文物点的保护情况。对于尽职尽责、认真宣传和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的优秀文保员给予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因年龄、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适合担任文物保护员的,应及时更换和补充;对于不认真履职的,应取消其资格,对于构成违法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资料管理
文物行政部门应重视文物保护员的信息登记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员电子和纸质档案。文物保护员应定期做好对文物点的巡查记录,准确记录所负责文物点的文物本体状况,同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对文物点定期检查记录,将双方记录进行年度汇总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