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村民与政府意见不一致,所以该问题迟迟难解决。”王广干说,今年来,他们多次接到武定门附近村民反映房子年久失修要翻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他们拒绝了村民翻建房屋的诉求。当前,他们只能继续向儋州市委市政府打报告,看此事如何解决。
至于国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村民搬迁安置问题,儋州市文体局局长罗少强表示,虽然武定门业主是文体局,但周边村民的搬迁还涉及中和镇政府、儋州市国土资源局。他们会将向儋州市委市政府汇报此事,然后联合中和镇政府、市国土局一起协商尽快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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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