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本市文物工作,《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意见》提出,到2020年,本市文物资源状况将全面摸清,珍贵文物较多的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全部达标,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实现向公众开放。
根据《意见》,各区文物行政部门要落实文物登录制度,建立全市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全面掌握全市各级各类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实现文物资源动态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保管机构)工作完成率、文物保护工程合格率均要达到100%.
完善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传统村落申报和管理制度,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
稳步推进老城区修补规划设计,改造提升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加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延续城市文脉。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加强海洋文化遗产的保护,重点支持国家海洋博物馆的建设和运行。
实施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重点开展书画、青铜器、海捞文物等易损文物抢救修复工作。
加强古籍保护。发挥天津图书馆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作用,推进珍贵古籍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开展珍贵古籍数字化缩微工作,进行异地灾备。加强古籍原生性保护,提升古籍修复能力,“十三五”期间完成300部“国家珍贵古籍”装具配置,实现古籍库房建设达标,修复完成古籍1万页。推进古籍数字化及整理出版,建成天津市古籍数字资源库信息发布平台,免费提供古籍影像阅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