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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首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供选项目公布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7-10-18 阅读:

近日,全市首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供选项目向社会公布,包括南庄地道、药林寺、官沟村张家大院(银圆山庄)、七亘大捷旧址、宋家庄三槐堂和下董寨古建筑群在内的31个文物建筑等着认领认养。被认领认养后的文物建筑可开辟为文化旅游场所、博物馆、纪念馆和其它文化教育场所、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场所等,并向社会开放。

“文明守望工程”是由省政府主导、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是在我省文物资源丰厚,保护任务繁重,拓展利用空间广阔的具体省情下提出的,包括“众手搭”“巨手擎”“妙手集”“巧手创”“千手护”“小手托”“顺手帮”“联手助”和“携手援”项目。我市正在实施的是“文明守望工程”中的“巨手擎”项目,即文物建筑的认领认养。通过“巨手擎”项目的实施,鼓励基金会、民间组织,引导企业和社会人士出资、集资,认领认养文物建筑,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成果共享”的文物保护新机制,真正让文物“活”起来。

据悉,此次认领认养的对象是我市的市县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文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要向文物建筑所在地县级文物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文物建筑有关材料,县文物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信息。社会投资人根据文物部门公布的信息选择保护利用对象,并向文物建筑所在地县级文物部门提出保护利用申请。申请的内容包括:选择保护利用的文物建筑,对文物建筑本体的投资计划、修缮计划,对文物建筑周边环境的整治计划,以及展示、利用计划等。县级文物部门对社会投资人的申请提出意见。

若申请审核通过,则在文物行政部门的组织下,文物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与社会投资人协商具体保护利用事项,签订保护利用协议书,社会投资人即成为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责任人。县级文物部门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责任人签订保护利用责任书。认养文物建筑属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市文物局备案。

按照规定,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责任人,即认领认养的社会投资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文物建筑进行维修保护。文物建筑的保护维修应当遵循最小干预、不改变文物原状及可逆性等原则,不得任意改变和破坏原有建筑的布局、结构和装饰,不得随意改建、扩建。文物建筑维修应当编制设计、维修方案,属市保的报市文物局审批,属县(区)保及以下的报所在地县区文物部门审批,方案编制费可申请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予以补助。承担文物建筑维修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由原方案审批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保护维修全过程要接受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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