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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牢织密文物安全的保护网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7-10-12 阅读:

  2016年4月,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5一号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系列案件头号主犯姚玉忠等22人作出一审判决:1人被判死缓,3人被判无期徒刑,1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2017年1月,陕西西安阎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案,4名村民分别被判处7年零6个月至10年零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7年7月,河北遵化市法院就2015年10月发生的清东陵被盗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成刚等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到14年零9个月不等;毛某等4人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高某、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杨某、毛某免予刑事处罚。

  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

  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受高额利益的驱使,我国文物犯罪呈现多发态势,尤其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活动屡禁不止,造成遗址、墓葬严重损毁、文物大量流失。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和有关部门在对各类文物犯罪活动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的同时,对抓获的文物犯罪分子进行了依法惩处,对文物犯罪活动保持着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近几年,从公安部门统计的数据来看,文物犯罪的数量逐年上升,虽然打击的力度不断增大,案件势头还没有完全得到遏制。近期公安部在全国部署了打击文物犯罪的专项行动,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道。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成功侦破部督9·26系列盗掘古墓葬案,捣毁5个盗墓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4人,追回被盗文物9件,破获案件5起,及时制止被盗案件7起,收缴了大量用于作案的洛阳铲、探测仪及挖掘工具等物品。山东枣庄、滕州两级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了部督盗掘大韩村古文化遗址案,打掉2个盗墓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收缴文物229件,其中三级以上文物54件。陕西省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文物违法犯罪“2017神鹰”专项行动中,宝鸡凤翔警方打掉7个盗墓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4名,破获盗掘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案件60起,收缴包括一级文物在内的被盗文物140多件……

  公安部刑侦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文物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不断提升打击文物犯罪的能力水平,坚决遏制各类文物犯罪活动的多发态势。同时,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不断提高保护文物的意识,主动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涉文物犯罪线索。

  早在2012年,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公安部、国家文物局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公安部刑侦局和国家文物局督察司联合设立打击文物犯罪工作协调组,分析研判文物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打击文物犯罪工作,督察督办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协调重大文物案件侦办事宜,指导各地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

  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国家文物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文物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依法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建立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将文物安全纳入全国文明城市评比、实施文物平安工程等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加强文物安全工作。

  严肃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

  2017年8月,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双城区刘亚楼旧居等七处不可移动文物遭严重破坏案中有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履职监管不力问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哈尔滨双城区刘亚楼旧居等七处不可移动文物遭严重破坏案是国家文物局“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中曝光的案件之一。国家文物局针对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多发问题,从2016年8月起至2018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的七类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即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的案件;擅自迁移、拆除、修缮、原址重建不可移动文物的案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案件;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案件;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不可移动文物大规模消失的案件;涉及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中不可移动文物的案件;破坏长城本体及其历史风貌的案件。

  2016年8月30日,国家文物局通报了“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批督办的4起法人违法案件:湖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中的“国共合作谈判旧址”遭违法拆除案;河南省商城县南街民居建筑遭拆除案;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城关镇龙家民居遭拆毁案;哈尔滨市双城区刘亚楼旧居等七处不可移动文物遭拆除案。

  在国家文物局的督办和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17年2月,湖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中的“国共合作谈判处旧址”遭拆毁案、河南省商城县南街民居遭拆除案的涉案人员依法受到严肃处理。

  刘玉珠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说,“我们发现和查处了279起法人违法案件,其中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办的50起,省级督办的重点案件103起。”

  着力提高文物行政执法水平

  绞车房、矿井架、老烟囱、旧碉堡,当年的老物件依然健在;树成行,草如茵,绿叶红花,如今的环境优美如画,以工业遗址公园的面貌展现在市民面前的徐州煤矿旧址,使参观者在感受贾汪百年煤矿“乌金”历史和工业文明的同时,也能得到身心的放松。

  江苏省徐州韩桥煤矿旧址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见证了近代煤矿工业的发展,2014年2月部分建筑被擅自拆除。在国家文物局的大力督办下,徐州市委市政府在查明案件事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同时,积极开展损毁文物修复与保护工作,并建成工业遗址公园。

  徐州韩桥煤矿旧址部分建筑被擅自拆除案因此被评为“2014-2015文物行政执法十大指导性案例”。

  据了解,2015年8月,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2014-2015文物行政执法十大指导性案例遴选推介活动”,遴选范围为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30日办结的文物行政执法案例。最终从各地报送的24个典型案例中,确定了在法律适用、整改落实、责任追究、促进保护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10个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

  其中,北京市文物部门借力媒体监督公开执法办案,南京市发动文物保护志愿者助力执法巡查,阿尔山市文物管理站工作者在文物遭受破坏时挺身而出,西安市文物部门15天完成重大案件的立案调查与整改修复等,展示了文物系统近年来加大力度、创新方法、强化执法能力的工作成果。

  十大案例集中展现了严格依法行政,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促进文物保护的工作效果。案件查处不是简单罚款“一罚了之”,而是强调行政处罚的完整性,通过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原址修复文物本体,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不仅让违法主体承担违法成本和整改责任,更体现了文物行政执法以“文物保护”为核心的执法目标。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道,“一些地方政府更加重视文物保护,树立文物法治观念,完善文物保护机制,充实基层文物部门人员力量,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曾经受损的徐州韩桥煤矿旧址,修复建成旧址公园,为城市留存文化记忆,“违法案件”变“民心工程”,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近年来,国家文物局持续加大督察力度,逐年梳理文物违法案件办理情况,分析普遍性问题,指导各地提高执法水平,推动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全面部署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

  “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文物局今年4月开始进行了为期半年的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国家文物局先后派出了10个专门工作组赴全国31个省市进行实地督察,文化部部长雒树刚也亲自带着工作组到湖北、安徽、福建等地进行专门督察。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排查了各类文博单位23万多个,其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样本数达到5145家,共查出各类文物安全隐患2.1万多处,能够立查立改的9507处,一些不能立查立改的也已经制定了整改方案。”刘玉珠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主体责任,排除安全隐患,堵住监管漏洞,遏制文物犯罪,严肃责任追究,国家文物局开展了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

  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排查范围和重点为:各级各类文物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履行文物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情况;地方文物部门文物保护监督和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置,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情况。

  “通过督察,我们发现了几个问题:一是一些地方还是存在着对大排查工作的重视不够、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二是隐患排查不细,有些地方存在着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问题;三是发现一些安防设施老化,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下一步将加大整改力度,督促各地按照文物排查、文物安全的要求,特别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把工作落到实处。”刘玉珠说。

  专项约谈推动责任落实

  2015年10月31日,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北遵化清东陵景妃园寝康熙温僖贵妃墓被盗。11月1日10时,国家文物局接报此案后立即通报公安部。当日,国家文物局督察司负责同志带队赶赴现场,督办案件查处。

  2016年1月13日上午,国家文物局就清东陵景妃园寝被盗案,约谈唐山市、遵化市人民政府及清东陵管委会。5月17日下午,清东陵昭西陵警卫人员在值班巡查过程中发现,昭西陵隆恩殿台基护栏上的一个柱头被盗。7月25日上午,国家文物局就清东陵整改工作及昭西陵隆恩殿台基护栏柱头被盗案,再次约谈唐山市、遵化市人民政府及清东陵管委会。

  国家文物局在约谈时指出,清东陵两次被盗反映出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管理水平亟待提高,责任意识亟待加强,吸取教训不够深刻,虽然进行了整改工作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责任追究不到位,敷衍了事,避重就轻,未真正触及问题实质,真正提高各级管理部门的文物安全责任意识;二是案件调查不到位,深挖不够,延伸不足,未深层次分析连续发生盗窃案的根源,形成有效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的措施;三是整改措施不到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未坚持问题导向,从体制、机制上查找问题,厘清责任,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

  2016年8月25日,河北省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开展为期4个月的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河北各级公安机关和文物管理部门配合,综合利用各种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各类文物犯罪活动。12月12日,河北省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会议召开。河北省省长张庆伟出席并讲话,要求全面启动文物安全防范技术设施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做好历史文物的守护人。

  此外,2016年5月19日,国家文物局就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连续发生违法建设案件,约谈了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人民政府。2017年1月4日,国家文物局会同河南省文物局就汝州市望嵩文化广场项目汉墓群被破坏事件,约谈了河南省汝州市政府。

  国家文物局通过约谈,敦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督办力度,落实整改要求,依法严处违法行为,加强责任追究。

  加强区域协作和部门协调

  2010年,江苏省文物局、浙江省文物局、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共同签署了《江浙沪文物行政执法合作宣言》和《江浙沪文物行政执法合作协议》,三方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七年来,三方在区域内开展规范执法、联合执法、培训交流、信息共享和示范创新等方面的合作探索,提高了文物执法水平,在全国率先积累一批典型案例,为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树立典范。

  2016年3月28日,北京市文物局、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河北省文物局签署《京津冀文物执法协作体框架协议》,就如何通过片区协作做好文物执法和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达成一致。

  2017年4月25日,湘桂黔文物执法区域协作签约仪式在长沙举行,标志着湘桂黔三省区文物执法区域协作机制正式建立。

  2017年7月11日,陕西、甘肃、新疆三省区文物行政执法合作协议签字和合作宣言发表仪式在西安举行,标志着陕甘新三省区文物行政执法区域合作机制正式建立。刘铭威在签字仪式上表示,“十三五”期间,国家文物局将重点推广文物执法协作片区新模式,希望片区内各级文物部门高度重视,共同做好区域执法协作。

  近年来,各部门协调配合与联合执法不断强化。国家文物局与国家旅游局签署《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开展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古村落保护与利用专题调研和联合检查;与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安全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全国范围的“博物馆安全专项整治”;与中国气象局共同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整改防雷隐患;参与旅游局、宗教局等部门开展的全国宗教旅游场所文明燃香活动,参与制定相关标准,强化宗教旅游场所中文物保护单位燃香安全管理;与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空军政治部等单位共同召开“军队营区文物安全工作军地协调会”,建立军队营区文物安全军地协调机制;与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等十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与工商总局联合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

  科技应用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在上班路上拿出手机,登录“江苏省文物安全行政执法监控平台”APP,手指轻点,焦山碑林、甘露寺铁塔、英国领事馆旧址等镇江国保单位的实时状况一一清晰呈现。江苏文物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可以随时随地查看文物安全状况。

  该平台以“两级平台、三级管理、数据同步”的方式,实现了对全省文物保护和执法工作的直观掌控与监督。举凡江苏各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考古工地、文物市场等,尽在系统监测之中,提升了文物行政执法效能。

  今年8月,该平台已经在江苏省文物局及江苏省内苏州市、无锡市、连云港市等十个市级文广新局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中投入使用,使用人员达1200多人,受到文物工作者的普遍好评。

  2015年6月13日,陕西省文物安全大防控体系建设的启动,这一天,X-750型四轴八翼遥控无人机搭载着高清摄像装备飞行在汉长安城遗址上空,巡查了宣平门、清明门、未央宫、长乐宫、汉城湖等地,采集到的画面实时传回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局的指挥中心,及时发现文物违法活动,文物安全监管视角有效前移。

  近年来,国家逐年加大对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保障力度,国家文物局积极指导各地开展田野文物安防技术实验和应用,内蒙古、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等地建立了一批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安防设施,地下拾音报警系统、防盗掘智能化震动监控系统、红外热成像等先进技术得到应用。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技术也逐步应用于长城执法监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逐步形成。

  文保志愿者助力文物保护

  每年的4月18日是“北京文物安全保护志愿者日”,全市的文保志愿者都会在4月18日前后开展关于文物安全保护的相关活动与宣传。2015年11月30日,北京市文物局局长舒小峰作为志愿者,为优秀志愿者进行了3个小时的北京历史文化讲解与培训,教授志愿者如何智慧地进行文物保护。

  据介绍,北京现有不可移动文物3840处,其中1540处文物有文保志愿者进行宣传和巡查。目前,参与文物巡查志愿服务人次达5.5万,总服务时长15万小时,参与文物保护宣传活动人数达2.1万,文保志愿服务行动时长约6135小时。文保志愿者主要对文物开展日常巡查监督工作,发现文物安全隐患,并及时向市、区两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报告,在文物景点巡查、信息反馈、阻止人为破坏等方面取得了有效成果,为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4年6月,在南京市文广新局指导支持下,由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牵头组建成立南京市文物保护志愿者总队。截至2016年底,120位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总计达27000小时,提交文物保护巡查表近2500份,报告文物安全隐患或案件线索180余件。根据这些线索,市、区两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及公安机关已办结4起文物违法案件,其中两起在全国范围产生较大影响。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文物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了3万余名文物保护员,加强了中西部地区田野文物日常看护巡查。

  据统计,全国31个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中,仅有一半设置专门的文物安全监管和执法处室,市县中设有专门文物安全监管和执法机构的比例就更低了,无机构的地区仅仅依靠兼职人员承担相应工作,文物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导致文物安全检查和执法巡查难以到位,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文物安全尤其令人忧虑。

  文物保护志愿者和文物保护员成为文物部门的“千里眼”“顺风耳”,他们把文物保护当作自己的神圣使命,在巡查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宣传普及文保基本知识、组织开展相关公益活动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基础和生命线,关系到文物事业繁荣发展的全局。在当前严峻的文物安全形势下,各级文物部门不断破解难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文物保护意识,更新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织牢织密文物安全网,切实将老祖宗给我们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守护好、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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