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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建筑节能工作亮点纷呈

来源:咸宁日报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7-1-18 阅读:

  一是出台《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30日出台了《咸宁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咸宁市绿色建筑发展总体要求和目标,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了奖惩措施,从项目立项、土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监管等环节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新建各类民用建筑应按《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进行项目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备案。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中心城区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各类大中型公共建筑应按二星级以上标准进行设计、建造。鼓励建设单位设计建造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高星级(即二星或三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二是制定长远规划。市住建委与湖北科技学院共同编制完成了《咸宁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规划》从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目标、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我市未来五年建筑节能发展作了清晰设定,《规划》的形成将对我市“十三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起来积极的指导作用。

  三是创新工作思路。我委根据湖北省《关于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运用闭合式管理机制,先行先试,不仅对全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按绿色建筑省级认定要求进行设计,而且对部分县市城镇的新建政府投资公共项目按《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进行项目设计、审查,2016年,一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绿色建筑省级认定项目43万平方米,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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