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文物领域法人违法案件多发情况,国家文物局决定从2016年8月起至2018年12月,在全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及破坏长城本体及其历史风貌等7类案件。对于涉嫌法人失职失责案件,将追究其行政责任,并终身追责。(8月14日《北京青年报》)
提到终身追责,很容易让人想到针对环保的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制度。严厉的环保责任追究制度,根本原因是长期以来执政理念与政绩观的偏差,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事实上,在文物保护领域乃至看不到文化生态方面,地方也遭遇着相似困境。“忙时争故里,闲时毁古迹”,重利用、轻保护,以能否为GDP作出贡献当作唯一标准,是许多地方对文物保护的普遍心态。不仅许多文物得不到很好的保护,有的地方还出现了文保单位被变更用途用以寻租,甚至出现文保单位给发展开发、项目建设让位的现象,不少被拆除或者被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