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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食盐专营霸王条款:卖得少了算贩售私盐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中国文物网 更新于:2016-8-11 阅读:

  两淮盐政分为淮北、淮南两地厘局,都是对淮盐征收盐厘的机构,对食盐征收的厘税额很重。皖岸督销淮盐总局,是安徽省盐业运输口岸管理的机构。在史料记载中,这个机构属于两淮盐政所统辖,对运输销售进行统管,征收盐厘(盐的赋税)是这个机构的主要职能之一。

  清代对盐业征收的赋税极高,以两淮盐政为例,每过一卡,就要征收盐厘。这个盐厘的征收在各个时期、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根据清代同治年间曾国藩对于全国盐政整顿后的一些历史记载,安徽口岸每引(400斤)盐,盐业管理部门就会抽厘4两4钱。根据当时的规定,商人运盐,最低以一票起运,在地处安徽的皖岸,一票的数量为120引,即48000斤,并且政府规定这个贩盐的数量“少者不准,愿多者听”。如此算来,在安徽地段,办理批发官盐所需要的最低成本,仅仅是盐税这一项就需要500多两,自然是一般小商小贩所无力承受的,所以当时贩官盐的都是富可敌国的大盐商。

  贩卖私盐利润远远大于官盐

  但是和官方合作,运送官盐,给那些大盐商带来的利润也是巨大的。根据同治五年(1866年)两淮运司程桓生报告可知,淮南盐商每运盐一引至皖岸,可获银3两7钱,而国内其他地区口岸,这个利润更高。这样一来,这些运送的官盐通过层层抽取利润,到了零售商手中,成本被大大地提高。

  如果按照当时的粮食价格计算购买力来估算,一两白银折合人民币280元的购买力,而每引(400斤)盐收税4两4钱,则平均下来,每斤盐光是赋税银子就折合人民币3元左右,这还不算上食盐的生产加工、运输费用、盐商利润等成本。如果将运送盐的盐商的利润算入,每斤盐又需要加上2.7元的利润,这样,每斤食盐到了零售小商贩手里,将此前的这些成本都算入,一斤食盐的价格应该折合如今人民币8元至9元左右,远远高于现在的价格。

  由于大笔利润被官方的盐业总局和与政府合作的盐商拿走,当时的食盐零售商家在零售时,能够赚取的利润少得可怜。比如告示上的王永隆,便是这样的小商号。为了在零售上赚取利润,一些零售商号冒险贩卖没有盐厘的私盐,躲避盐税和盐务局制定的统一批发价,就不足为奇了。到了清末,清政府对地方控制力减弱,地方上贩售私盐的现象更为严重。

  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清政府官方的利益。由于控制盐业所带来的收入,是清政府的重要收入之一,为了让更多的零售商出售官盐,地方上盐业管理部门不得不做出了这个霸王规定,商家每个月必须出售一定数量的官盐,如果卖不到这个数量,肯定是商铺里卖了私盐,才导致官盐卖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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