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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如何疏解北京人口?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中国文物网 更新于:2016-8-11 阅读:


  清代前期,京畿圈地,土地兼并及自然灾害等,有大量破产农民等不断涌入北京谋取生计,致使京城人口迅速增加。清代首先对长期居住在北京的外来人口实行严格控制,按流寓人口编定保甲。租住民房的客民,必须有切实可靠的保人,也就是今天所谓的以房管人。“官府按月点卯,酌量分定日期,俾得逐一查照循环号簿,详细诘问,毋许容留来历不明之人。”其次就是遣散流民回原籍。雍正初年提出“就食京师流民,清查口数,资送回籍”,此后又规定:“闲散游荡,立宜摈逐。惟候补、候造之人,读书之人,贸易生理之人,方可听其在北京居住。”直省人民不得入居京师,便滞留、占籍于宛、大二县,造成“顺天大、宛两县,土著甚少,各省人民来京,居住稍久,遂尔占籍”的现象。这一方面限制了外城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另一方面却加速了大、宛二县人口的机械增长。

  不过,乾隆中期之后,清政府限制直省人口占籍京师的政策明显改变。乾隆初年,乾隆帝即认识到,“流民资送势亦有所难行,不如听其自为觅食谋生”。这是清政府对资送流民问题认识上的重要变化。至咸丰年间,据《清文宗圣训》载:“流民中谋生者,多系故土并无田庐依倚之人,而必抑令复还,即还其故乡,仍一无业之人耳。”据此推断,自乾隆中期开始,即逐步放松了对流民的驱逐,也就造成了流民在京谋取职业、占籍北京外城的机会。当时,除京畿移民之外,来自山东、山西以至南京等地的谋生者颇多。

  清代限制致仕官员胥吏寄籍京城,鼓励返乡养老

  清代还有一项针对特定官员胥吏群体的疏解措施。康熙中期规定,凡京官革职、休致、解任,严催起程。后来虽对解任、休致、丁忧官有所其自便的宽容政策,但事实上囿于成例,即使留居京师,亦多占籍大、宛二县。故至乾隆中,“大、宛等县,多士云集,土著寄居,不免搀杂”。至于各部院衙门书吏,五年役满考职后,即严催回籍;若潜匿京城或私自来京均要问罪,遂成为一项制度。

  清朝退休制度规定,年满60岁的官员即可退休。退休官员一般均回原籍养老,仅有少数高级官员可留住京城,但不少人不愿离京返乡。如,广西临桂(今桂林)人陈宏谋奉调进京历任吏部尚书、工部尚书、协办大学士,最后官至东阁大学士,于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因病且年事已高辞官,但想留在京城久居。乾隆皇帝亲自劝其返乡,并设酒席为其饯行,同时令其回乡所经过之处地方官员要在20里内料理护行。陈宏谋深感皇恩浩荡,10日后带着家眷及佣人30余口返乡。乾隆帝此举使不少退职、辞职官员打消了留京久居的念头,纷纷离京返乡。这些出自政治原因的政策,同样减缓了京师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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