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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地区烽燧维修保护工程(一期)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6-7-6 阅读:

  2016年6月20日至22日,国家文物局委托北京国文信文物保护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新疆哈密地区烽燧维修保护工程(一期)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此次验收是国家文物局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以来,首次在新疆组织开展的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今后新疆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新疆哈密地区烽燧维修保护工程(一期)于2011年获得国家文物局批准,2013年3月启动实施,当年10月完工。工程针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哈密境内烽燧遗址中12处烽燧,采用裂隙注浆、玻璃纤维锚杆加固、白蜡杆木锚杆加固、土坯砌补、孔洞填充表面清理及复旧等工程措施对文物本体进行抢救性保护。

  验收专家组一行先后深入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哈密市,对12处烽燧进行实地检查。在现场,专家听取了项目建设情况介绍,实地查看工程内容,检查工程质量和效果。随后,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会上,自治区文物局向专家组汇报了该工程自治区级初验工作的基本情况,哈密地区文物局介绍了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依次汇报项目情况,并就工程工艺、技术、施工材料选用等方面进行了答疑。专家组认真审阅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对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经过讨论,专家组充分肯定了工程组织实施及建设成果,认为达到了文物保护的预定目标和良好效果。最后,专家组从本工程程序管理、工程效果质量、工程档案资料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综合评分,新疆哈密地区烽燧维修保护工程(一期)通过竣工验收。

  参与此次验收的人员有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世界遗产处叶思茂、北京国文信文物保护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立平、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原总工程师付清远、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副院长孙满利、新疆文物古迹保护中心副研究馆员路霞,自治区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副处长郭梦源、哈密地区文物局局长田宜亮,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工程验收工作。

  2016年6月20日至22日,国家文物局委托北京国文信文物保护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新疆哈密地区烽燧维修保护工程(一期)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此次验收是国家文物局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以来,首次在新疆组织开展的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今后新疆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新疆哈密地区烽燧维修保护工程(一期)于2011年获得国家文物局批准,2013年3月启动实施,当年10月完工。工程针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哈密境内烽燧遗址中12处烽燧,采用裂隙注浆、玻璃纤维锚杆加固、白蜡杆木锚杆加固、土坯砌补、孔洞填充表面清理及复旧等工程措施对文物本体进行抢救性保护。

  验收专家组一行先后深入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哈密市,对12处烽燧进行实地检查。在现场,专家听取了项目建设情况介绍,实地查看工程内容,检查工程质量和效果。随后,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会上,自治区文物局向专家组汇报了该工程自治区级初验工作的基本情况,哈密地区文物局介绍了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依次汇报项目情况,并就工程工艺、技术、施工材料选用等方面进行了答疑。专家组认真审阅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对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经过讨论,专家组充分肯定了工程组织实施及建设成果,认为达到了文物保护的预定目标和良好效果。最后,专家组从本工程程序管理、工程效果质量、工程档案资料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综合评分,新疆哈密地区烽燧维修保护工程(一期)通过竣工验收。

  参与此次验收的人员有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世界遗产处叶思茂、北京国文信文物保护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立平、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原总工程师付清远、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副院长孙满利、新疆文物古迹保护中心副研究馆员路霞,自治区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副处长郭梦源、哈密地区文物局局长田宜亮,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工程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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