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文物局督察司提供的数据,仅2015年,接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立案查处文物行政违法案件142起。其中,查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文物行政违法案件47起,而法人违法案件32起,占68%(《光明日报》3月26日第4版《文物违法 终身追责》)。
由上可见,法人违法依旧是当下最主要的矛盾之一,加之基层文物行政管理机构严重不健全,贸然下放权限,岂不是降低了破坏文物的犯罪成本?犹记得五年前,天津解放北路“农工银行旧址”就曾因要拆迁而被撤销文物身份,美其名曰“程序合法”。类似的例子并不难找,惨痛的例子仍在眼前,文物保护的权限每放一分都应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