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文物法人违法案件“零容忍”,制度供给侧改革与执行力提升,形成双重倒逼,让地方领导干部绷紧文物保护这根弦,在城市改造、城乡建设中将其放在更显要位置予以考虑。对于文物保护来说,未雨绸缪比亡羊补牢更有价值、更加重要,要是不可移动文物被毁掉了,事后问责再多人,文物也不可再生。是故,文物保护一定要关口前移,移到项目立项之前。其实,此理念也散见相关法律法规之中,只是困在执行环节,有待破解。
“大棒”之外,文物保护还要“胡萝卜”——对文物保护进行适度补偿。对文物密集地区,除了财政支持,在土地置换、容积率补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有助于缓解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巨大压力,让民众分享到文物保护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