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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如何保护好利用好?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6-3-16 阅读:

  此次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面对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遗产,如何保护好、利用好,更好地传承中华文化,引起了不同界别、不同领域委员们的共同关注。


  对文物应始终坚持“保护优先”


  近年来,开发商故意损毁文物的案件一再发生,引发公众强烈不满。而正在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中,又增列“文物利用”单独章节,这让不少委员忧心忡忡。


  “文物保护的立法宗旨是保护文物,现行文物保护法中,‘利用’是在保护条款限制下的‘利用’,新法把‘利用’并列上去单列一章,很容易导致口子开得过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张凤阳举了个例子,比方说有个老宅子被利用变成了会所,在修的过程中有可能被破坏。“破坏了以后怎么办?破坏以后再造出来是真的还是假的?所以说,尽管文物的利用很重要,但无论如何不能够成为文物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张凤阳认为,过去文物的破坏主要是有法不依,而且违法以后很难追究。新的文物保护法有进步,但总体来说,在很多该加强的地方非但没有加强,反而是放松了。


  “新法把过去对一般性不可移动文物因建设工程需要的拆除、迁移权,从省一级下放到县一级,这样的‘简政放权’有可能会埋下合法拆文物的隐患。”张凤阳说,有些权是要放下放给市场、社会,但有些权不仅不能放,而且要上收。“一类就是涉及全国性公共物品的供给,如环保,要垂直上收才能够有力度。另一类是全国性的公共工艺品。比如很多文物,是民族的文化遗产,特别容易因为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开发商,甚至文物贩子的利益耦合而遭到破坏,所以这个权不能下放,必须垂直上收。”


  要让文化遗产“活”起来


  全国政协委员、省文化厅巡视员高云呼吁,改变文化遗产保护“只重有形结果,不重无形过程”的现状,成立“文化遗产局”,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政府文物保护系统。


  “文物是有形的,但它身上体现着很多无形的制造工艺、艺术风格,这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对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重视很到位,对非遗也采取了不少措施,但还存在很大空间和余地。”高云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操作依据、行政执法主体不强。从行政管理上来看,文物有文物局,非遗没有行政的、执法的、有效的管理机构。“各地的非遗展示馆多半是在文化馆、艺术馆辟一块地方,既没有形成规模,也没有正常对公众开放,对非遗的保护也没有形成体系,保护工作不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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